韩国最高司法机关大法院21日作出裁决,命令延世大学一家附属医院摘除一名76岁女植物人身上的维持生命仪器。
这名金姓患者自去年2月起因脑损伤一直昏迷。医生承认,没有仪器,患者无法生存。患者亲属要求这家医院的医生拿走维持生命仪器,理由是患者在身体正常时一直反对人靠机器维持生命。但院方援引韩国禁止医生拿走患者呼吸机或其他维持生命仪器的法律条文,拒绝了患者亲属要求。患者子女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要患者的“死亡权”。
去年11月,首尔地方法院作出支持患者子女要求的裁决。医院方面不服裁决提出上诉。上诉法院今年2月维持原判。医院最终把官司打到大法院。
大法院当天裁决说:“停止延长生命的治疗需要慎重判断,但如果患者明显会在短时间内死亡,可以说已经进入死亡阶段,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治疗会损害生命尊严。”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