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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5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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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有偿陪逛,仅限女性,30元1小时,3小时起陪。雇主负责车费(公交就成)、饭费(凉皮也行)……”
“洛阳26岁女网友”发帖引热议
有律师表示,“有偿陪逛”业务很新颖,普通老百姓可以做,但公务员不允许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有人为了周末能挣点外快,想到了一个“有偿陪逛”的点子,还把广告打到了网络上!

  “有偿陪逛”广告现身网络

  20日下午,洛阳一本地网络论坛出现了一个“有偿陪逛”的帖子,短时间内就引来了千余点击量和数十条留言。

  发帖者“东刀刀”说:“本人女,喜逛街,所以顺带赚点儿零花,特推出周末有偿陪逛,仅限女性,30元1小时,3小时起陪。雇主负责车费(公交就成)、饭费(凉皮也行)。陪您解闷儿,帮您选购、搭配、改变形象,顺带砍砍价也成。有意者QQ联系,号码3561××××,请注明‘有偿陪逛’,非诚勿扰……”

  此帖一出,网友哗然。有人赞赏“很有创意”,说“这生意好,没有房租、水电费、管理费和税费”。还有人表示,“俺在家歇着没事,不妨也加入这一行”。

  不过,也有不少人提出质疑:“90元可以吃饭啦,谁找你逛街呀?”“有90块,我自己干啥不行啊?”“楼主多大呀?对你的眼光表示怀疑。”……还有人揶揄说:“你歧视男性,为啥不陪男的逛?”“我也有偿陪逛,男女不限,一天30元。”……

  对发帖者“网聊式采访”

  21日下午,记者在QQ上加“东刀刀”为好友,对其进行了一番“网聊式采访”。

  关于个人身份。“东刀刀”说,自己是个未婚女孩,26岁,有正式工作,月薪2000多元。

  关于“有偿陪逛”。“东刀刀”说,她平时很喜欢逛街,而且在“挑剔的老妈”调教下,对挑选衣服很有心得。很早以前,她就想到了“有偿陪逛”的点子,但是没有实施,后来在经常逛的论坛上看到北京有人做这种业务,于是决定付诸行动,“反正我也喜欢逛街,既交了朋友还能赚点零花钱,多好啊”。

  关于市场前景。“东刀刀”说,在她看来,“潜在的客户群是那些年龄在35岁至45岁、不缺钱但是缺眼光的广大妇女同志”,陪逛时她会“本着对客户负责的原则”,“一定要让人家有收获,物有所值”。自从她发出帖子后,尽管由于QQ设置有误,目前通过QQ和她进行业务联系的人还没有,但她对市场前景还是很有信心的,而且“没人也没关系,反正不影响我正常生活,挣不挣钱对我来说并不重要”。

  关于网友评论。“东刀刀”说,网友们的留言她都看到了,对于其中的质疑,她觉得很正常,因为“任何新生事物一开始都会有很多质疑”。

  关于从业风险。“东刀刀”说,她也担心会遇到坏人,所以只打算接待女性客户,对男性客户坚决拒绝,这既是出于安全考虑,也是因为她“对男装不在行”。

  公务员不得“有偿陪逛”

  这种“有偿陪逛”到底合不合法?“东刀刀”能否在业余时间挣这种外快呢?

  “这一业务很新颖,关于它的合法性简单来说就是,普通老百姓可以,但公务员不允许。”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的赵保国律师如是表态。

  赵保国解释说,现行法律并没有关于“有偿陪逛”的禁止性规定,而按照现行法制原则,“法无禁止性规定,公民均可行为”。所以,如果真是单纯“陪逛”,即便现在没有法定的收费依据和标准,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便可以开展这一业务;但公务员除外,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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