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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桥者被拘留 推人者暂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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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5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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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演“跳桥秀”讨债,老汉“好心做坏事”推其下桥
“跳桥者被拘留 推人者暂没事”
因其身受重伤未被正式收押,愿和推人者协商赔偿
  21日上午7时许,一名32岁男子欲追讨被拖欠款项,爬上海珠桥,引发4小时交通堵塞,市民颇多怨言。在重重警戒之下,一位年约六旬的老汉悄然爬到跳桥男子身边,借口‘握握手交个朋友’,连拉带推使男子从高处摔下。跳桥男子手肘、腰椎骨折,推人者需承担刑事责任。  

  22日晚10时30分,记者从警方获悉,21日在广州市海珠桥上演“跳桥秀”的陈富超及推人下桥的赖老汉,均需承担刑事责任。1个小时后,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正式向陈富超下达拘留通知书,羁押地是海珠区看守所。据记者了解,因陈富超身受重伤,故目前仍未正式收押。而推人者的亲友表示,目前赖老汉还未接到警方的拘留通知书。23日上午还表示拒绝赖老汉道歉的陈富超,下午态度突变,表示双方可坐下来协商前期赔偿。

  被刑拘陈富超很意外

  23日下午,陈富超精神状态略显恢复,表情不似事发当日痛苦。他说,22日晚警方已向其下达拘留通知书。其妻邱炳兰称,当晚11时许,海幢派出所民警到市红十字会医院做完相关笔录工作后,陈富超在笔录上按上手印。随后,警察通知邱炳兰随其前往派出所。

  邱炳兰说,22日晚11时30分,直至民警将拘留通知书交到其手上,她才知道民警将其叫到派出所的用意。在这份拘留通知书上,写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我局于2009年5月22日23时将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陈富超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

  陈富超说,对自己被刑事拘留相当意外,其妻及其他亲属均表示“没想到”。

  陈富超思考8小时后态度发生了转变

  23日上午,陈富超表示赖老汉当时的行为无异于谋杀他,拒绝接受道歉。而经过8小时的思考后,陈富超又表示,不反对和赖老汉进行协商。

  上午 拒绝接受道歉

  记者:如果赖老汉真的来跟你道歉,你会接受吗?

  陈富超:他是想杀死我,比如说我把你的脚砍断了,我再跟你道歉,你会接受吗?

  记者:这么说你不会原谅他?

  陈富超:不会,他要杀我,我为什么还要原谅他。

  记者:赖老汉的老婆说他是好心做坏事,并不是有意要伤你啊。

  陈富超:这是他老婆说的,她肯定会维护她丈夫,我是当事人,事件过程我最清楚,他二话不说就把我推下去,不是杀我是什么?

  下午 可以坐下协商

  记者:你期望事件的最好结局是什么样?

  陈富超:工程款能讨回,我的身体能恢复,不过医生说不可能完全恢复了。

  记者:如果结局真是你说的那样,你会恨赖老汉吗?

  陈富超:(沉默约2分钟,叹了一口气)还会恨他。

  记者:双方可不可以坐下来协商赔偿问题?

  陈富超:如果他先支付部分手术费用,可以坐下来协商,这样我会减少对他的恨。

  是否协商赔偿 赖老汉暂不表态

  23日上午,陈富超的家属通过媒体得知赖老汉有意前来道歉但又迟迟不露面,他们对此表示心寒。赖老汉的亲友回应称,赖老汉夫妇俩目前仍不敢去看望陈富超,第一不知道警方是否允许。另外,他们也担心赔偿的问题。

  而在得知警方会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赖老汉实施刑事处罚时,赖老汉的亲友都表示不理解。他们认为这样的定义不准确,因为赖老汉当时的动机并不是要伤害陈富超,而是想去劝他和救他下来。亲友们表示,目前赖老汉方面还未接到警方的拘留通知书。

  当得知陈富超表示愿意坐下来和赖老汉协商后,23日晚记者又和赖老汉的亲友取得联系。但他们均称,赖老汉方面目前不能做任何表态,他们希望能按照警方的调查结果处理。

  (据《广州日报》、《新快报》)

  就案说法

  单独爬桥为何是

  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陈富超作为单独个体爬桥,为何警方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将其拘留?23日,记者采访了两位律师,均认为海珠区公安局以此罪名拘留陈富超,值得商榷。

  广东导正律师事务所主攻刑法的林晓东律师表示,对于陈富超是否适用公安机关认定的罪名,可以从两个方面看:从行为后果看,陈富超的行为确实扰乱公共安全;但从犯罪意图考量,陈富超爬桥的目的仅仅是讨钱,而非主观故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他说,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不仅在行为上构成后果,在犯罪意图上也为主观故意。

  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也称,陈富超的行为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不完全相符。

  林晓东说,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规拘留陈富超,并不意味着陈富超会被判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其最终罪名将由法院判定。

  相关链接

  刑法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律师支招

  陈富超应该起诉赖老汉

  得知陈富超可能因缺医疗费导致瘫痪时,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建议陈家马上起诉赖老汉,要求赔偿。

  朱永平说,陈富超应该到法院起诉赖老汉民事人身损害赔偿,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等费用。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可以就治疗费先行协商,保证陈富超的伤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赖老汉可征集证据反告

  朱永平说,赖老汉也可以代表广州市民,就陈富超爬桥5个小时对广大市民所造成的公共损失提出诉讼,要求其赔偿这笔费用。赖老汉可以向广大市民征集,由于陈富超爬海珠桥导致封桥所带来损失的证据。

  朱永平表示,“海珠桥事件”已经不单单是爬桥者单方面的索赔问题了,爬桥者对市民和公安机关所造成的损失也要赔偿,公安机关和市民都应该有这个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