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出通告,向全社会征求对《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的意见。其中一条规定引人关注,就是夫妻一方有权持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查询对方的财产,有关部门有协助义务。《草案》第十五条规定:夫妻一方有权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机构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部门有协助义务。
广州市妇联干部说,在处理妇女来寻求帮助的离婚案例中,经常会遇到丈夫恶性转移财产的情况,财产转移主要有三种手段:私下变卖、伪造债务、私赠财产。《草案》里面增加夫妻一方查询配偶财产的规定,有助于妇女取证维权。“若此次立法成功,也是意义大于实质,操作性不太强。”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说,已经跟相关单位负责人开过座谈会,像房管局、工商部门还表示可以配合调查,但银行等金融机构则明确表示无法配合。
由于此举与家庭婚姻密切相关,许多人对此提出质疑:夫妻共同生活但又有着独立人格,若妻子仅因为丈夫的一点点保留,或者仅仅因为猜疑而去私下调查丈夫,这只能造成夫妻感情的进一步恶化。 (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