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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洛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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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准生证引发的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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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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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结婚后,儿媳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却意外发现已怀孕!一家人到社区去办准生证,却被告知“未婚先孕要罚款”!张老先生气冲冲地要去讨个“说法”……
一张准生证引发的风波
记者 郑凤玲
  “我儿媳结婚时并不知道自己已怀孕,经检查知道后,马上就去社区办准生证,为啥不给办还要罚款?”5月26日,涧西区珠江路办事处丽新社区的张老先生气咻咻地给本报打电话反映情况。

  “我们一家人跑了几趟都没办成,你们记者能否跟我一起去看看?”他在电话里请求。

  到底是未婚先孕按规定必须缴罚款,还是社区干部故意为难张老先生一家人?记者决定跟张老先生走一遭。

  社区干部:未婚先孕要罚款

  张老先生:找领导讨个说法

  5月26日10时,记者赶到了珠江路丽新社区,和张老先生一起去讨个“说法”。

  “你看,根据涧西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检查的结果,你儿媳的末次月经时间是1月24日,可她3月2日才结婚,这不是未婚先孕吗?按照规定得罚款500元。”一个女工作人员笑着解释。

  “我要找你们领导!”张老先生有些急了。

  “好的,你可以去珠江路办事处三楼计生办反映,我们领导会给你解释的。”虽然张老先生语气不太友善,但这个工作人员始终面带微笑。

  临走时,我们看了看社区公示牌,这个工作人员名叫张露新。  

  办事处干部:罚款有法可依

  张老先生:拿出罚款依据

  珠江路办事处就在丽新社区对面,几分钟后,我们就来到了办事处三楼计划生育办公室。

  了解张老先生的来意后,计生办工作人员王智丽说:“你儿媳确实是未婚先孕,按规定要罚款。”

  “她结婚时也不知道自己已怀孕一个月了,俗话说不知者不为罪,干吗非要罚款?”

  计生专干王素卿拿出一本《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翻到第四章第25条,念给张老先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计划生育人员的指导下中止妊娠,一是非婚妊娠……另外,第六章第37条规定,如果不按上述规定中止妊娠的,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你自己看,处罚是不是有依据?”她把条例放到了张老先生面前:“我们还是要按规定执行的!”

  办事处干部:罚款是教育手段

  张老先生:我心服口服

  张老先生戴上老花镜一字一句看完了条例,脸色缓和了:“要是早把这个条例给我看,我就心服口服了。”

  “其实,罚款不是目的,而是教育手段,也为督促年轻人注意优生优育。例如,一个女青年怀孕前不知道服用叶酸,结果怀孕6个多月才发现胎儿脑子发育不良,只好做了引产手术。”

  “叶酸?”张老先生一头雾水。  

  “我告诉你,叶酸的作用是……”专程赶来的丽新社区干部秦凤娟马上开始给张老先生上课。

  “原来是这样,我还真的不知道。”张老先生不好意思地挠挠头。

  “准生证暂时不能给你们办,让你儿子儿媳一起来学习班学习优生优育相关知识,这对他们将来当好父母有好处。”王素卿说。

  “我同意,我马上让他们来好好学习学习。”张老先生终于笑了。

  社区呼吁:

  婚后应马上到社区登记

  看到双方和解,问题得到初步解决,记者遂亮明了身份。

  王素卿说:“办事处遇到这种事情不止一例,之前石化社区一位老先生的儿媳也是未婚先孕,不能办准生证,他也来大吵大闹。可经过耐心解释,他很快表示理解。不过,社区干部在工作方法上也有些欠妥,造成了居民不必要的误解。”

  秦凤娟说:“还想请你们在报纸上宣传一下,结婚后,夫妻俩一定要到社区登记,让我们知道社区多了一个已婚育龄妇女。前段时间,户口在西工区但在我们社区居住的一对夫妻,妻子怀孕后回西工区办准生证,西工区说必须由暂住地开未生育证明,可他们婚后根本没来我们社区登记,我们怎么能开这个证明呢?这样也给他们带来了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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