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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没人在
监督之下可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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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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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回音
楼上漏水没人在
监督之下可开门
在民警、居委会的帮助下,任女士已摆脱困境
  本报讯 (记者 魏春兴 实习生 李三旺) 5月31日,本报以《三楼水管漏水 二楼“小雨”滴答》为题,对市民任女士家楼上漏水却又找不到房主无法及时维修进行了报道。连日来,广大读者在关注此事进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同样的疑问:楼上没人却一直在漏水,自己家要是遇上这种事该咋办?

  昨日上午,我们与任女士取得联系。她高兴地说,事情已经顺利解决,感谢晚报的报道。

  据任女士介绍,报道见报后,不少市民向她出主意,王城路派出所社区民警也给她打来电话。当天,在广电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及民警的监督下,她请来了公安机关指定的开锁人员,打开了漏水的三楼邻居家的房门。

  “里面脏乱不堪,一眼就看出来很久没住过人了。”任女士说,经维修人员检查,这家住户厕所里的下水管道出现了泄漏。维修完毕后,所有人在监督下撤离,房门又给锁好了。“采用了技术性开锁,没有破坏锁具。”任女士说。

  这种方式是否有法可依?据市物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进行维修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等的监督下,进行相关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

  对此,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海涛表示,如果楼上发生漏水等危急事件,经多方联系不上相关业主,当事人可以提请所在区派出所、办事处等人员到场监督,打开房门进行维修。事后,当事人可向责任方索取相关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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