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
记者2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已经出台,总体目标是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规划》提出,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以配建方式为主。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条件由市、县政府确定。
《规划》要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租赁补贴额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规划》明确,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中央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400元/平方米,中部地区300元/平方米,辽宁、山东、福建省的财政困难地区2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