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凤玲)
“我要捐肾脏,给洛阳本地人!我的原名叫娃烈·啸天,羌族人,家住汶川映秀镇。”昨日,一名男青年打来的电话让记者感到万分惊异。
原来,啸天1岁多时被吴姓养父收养,改名为吴啸天。养父养母后来又生了一个女儿,一家人很幸福。
在2008年“5·12”地震中,养父遇难,养母失踪,妹妹的一条腿被砸断,沉重的打击使他产生了自杀的念头。揣着100片安眠药,他踏上前往南阳的列车。
在列车上,啸天认识了洛阳嵩县的一位好心人。经过她的开导,啸天放弃了轻生的念头。在洛阳,这位好心人又给他介绍了工作,并在经济上帮助他。如今,啸天在洛阳站住了脚,每月有1000多元的固定收入。
“一年来,我已经把洛阳当作自己的第二家乡了,我该怎样报答洛阳人?”啸天经常这样想。
“捐一个肾脏,给洛阳本地人!”今年4月,这个羌族小伙子突然有了这样一个念头,而且越来越强烈。
“我打这个电话,非常慎重。只要是洛阳本地人,只要配型成功,我就会无偿捐出一个肾脏。”啸天的语气很坚定。
据市红十字会秘书长郑瑞生和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吕宪义介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也就是说,娃烈·啸天的心愿是可以完成的——他可以和被接受人产生“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如形成婚姻关系、过继给对方;结拜成兄妹、认成干亲等。
但是,目前我市尚未有取得进行器官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如果娃烈·啸天成功找到接受者,要到省会郑州市进行器官移植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