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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退车购税等名义实施诈骗的短信、电话,疯狂侵扰广大市民,警方为此采取了多种形式提醒市民不要上当受骗,以免蒙受经济损失。不少接到过这种诈骗短信或电话的车主都很纳闷:骗子怎么会知道我的购车情况等个人信息呢?是谁把这些信息泄露出去的?
纳闷 谁“出卖”了我的个人信息?
6月2日下午,在新区上班的市民杨先生就接到了一个诈骗电话。
对方拨打杨先生的手机,并叫出了杨先生的全名,然后说自己是“市车管所的”,要退还杨先生此前多缴纳的车辆购置附加税。
杨先生先前已经接到过警方的提醒短信,当然对此心存警惕,可奇怪的是,对方接下来又准确地报出了杨先生的家庭地址和所购车辆的车型、车牌号等个人信息。
杨先生听出对方的口音不像洛阳口音,于是警觉地问:“你说你是洛阳市车管所的,怎么听口音像外地人呢?”
对方的应对经验显然很丰富,张口就回答:“我是外地人,在洛阳工作,到市车管所上班没几年……”
杨先生继续给对方“下套”:“你们车管所所长是姓贾吧?”
对方立即接口道:“是啊、是啊,贾所长……”
一听这话,杨先生已完全心知肚明,同时也勃然大怒:“你这个该死的骗子!洛阳市车管所所长根本不姓贾……”
将骗子臭骂一通后,杨先生挂断了电话,再看对方的来电号码,是一个手机号——1317240××××。杨先生上网查询,发现该手机号码的归属地为广东深圳。
杨先生很纳闷:这个外地骗子怎么会对我的姓名、车型、车牌号、手机号码、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知道得一清二楚?谁“出卖”了我的个人信息?
回应 “我们不可能泄露车主信息”
不少接到过诈骗短信或电话的车主,有着与杨先生一样的疑问。昨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车管所有关负责人。
“我们绝不可能对外泄露车主的个人信息!”该负责人态度非常坚决地表示,市车管所设有专门的档案管理科,车主的个人信息放在专门的档案室里,有一套十分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只有公、检、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和律师等因办案需要,办理法定审批手续,在工作人员陪同下,才可进入档案室调阅某个车主的个人信息,其他任何人都不能进档案室。
“说实话,那些不法分子是怎么知道车主个人信息的,我们也很奇怪。问题到底出在哪儿?”该负责人表示,他们还专门就此问题进行过讨论,但一直没查出原因。不过细加分析,车主的个人信息在办理车辆购置附加税、保险等手续的过程中,也是有可能泄露出去的。另外,一些车主平时在不经意间也有可能泄露个人信息。
法规 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将受严惩
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究竟是否触犯法律?公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能否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保国说,根据《宪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个人的信息资料属个人隐私,在无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社会公开和传播。但是这种规定是粗线条的,缺乏可操作性,执行起来难度很大。
去年,涉及每个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呈交国务院审议。该草案规定了拥有个人信息的企业与团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禁止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但犯罪与税收记录以及媒体调查除外。不过,这部旨在保护个人隐私的专门性法律尚未正式出台。
目前,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诈骗的现象越来越多,广大群众强烈要求严惩泄密者,这一问题已引起了我国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已于近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了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
建议 多渠道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从现实情况来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信息传递手段的不断进步,公民在就业、人才交流、纳税申报、购买商品房、就医、购买机动车等方面登记个人信息的机会明显增多,为不法分子从多渠道伺机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了可能。那么,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可能呢?
有关人士提出了几点看法和建议:
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机关、单位,应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应该意识到个人信息亦在保密范围之内,对故意违法泄露他人信息者,除应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外,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政府相关部门及各新闻媒体应适时揭露各类侵害公民隐私及个人信息的案件,提醒广大公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上当受骗。我市警方近期以短信提醒市民的方式就很好。
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必要时应向登记机关提出在登记表中加注保密条款的要求,以提醒登记机关增强保密意识;如有违规,可以依法追究泄密机关的相应法律责任。
执法机关应加大打击力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对不法分子予以坚决打击,并通过媒体曝光该类案件,达到震慑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