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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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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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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武警有了居民身份证
今后参军,身份证不再收缴
  本报讯 (记者 孟国庆 通讯员 马少龙) 昨日,驻洛部分现役军人从市公安局领取了自己的军人居民身份证,这是我省首批给现役军人和武警发放的居民身份证。有了居民身份证,官兵以公民身份参加社会活动就更方便了。

  此前,公民参军后,其身份证都要统一收缴,证明部队人员身份的仅有军官证或士官证。随着社会发展,部队人员以公民身份参与的社会事务越来越多,由于没有居民身份证,在办理诸如储蓄、保险、买车、购房等涉及个人权益事务时造成诸多不便。为部队人员发放居民身份证,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依法保障部队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按照省公安厅的安排,我市公安机关从2008年12月启动了为现役军人和武装警察申领、发放居民身份证的工作,经县、市两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受理、审核、签发,证件交由省公安厅统一制作,首批1674张军人居民身份证制成,昨日发放到官兵手中。

  军人居民身份证与普通的居民身份证无论颜色、样式均完全相同,都填写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以及公民身份证号等内容,并有公民个人照片。军人持身份证,就可以和普通公民一样参加社会活动。

  据介绍,今后,公民参军时,已持有的身份证不再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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