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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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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昨起开征卡拉OK版权使用费
一个包间2008年收费标准为每天8.4元,2009年为每天8.3元
费用从2008年1月算起,先交有优惠■多家娱乐场所表示不涨价
  记者 邓超 

  昨日起,一度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正式在洛阳开征,市区约70家娱乐场所首批接到“催款通知”。

  政策:费用从2008年1月算起,先交有优惠

  昨日下午,作为河南省卡拉OK版权使用费全权代征方的河南天合文化有限公司正式召集洛阳市区约70家娱乐场所的负责人开会,通告了相关收费政策及标准。

  据该公司副总经理张明华介绍,综合各地市的抽样数据核算,确定我省2008年、2009年的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分别为每个包间每天8.4元和8.3元。考虑到本地实际的行业发展状况,洛阳的版权使用费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张明华说,对在本月20日之前与天合公司主动联系交费的单位,公司将给予30%的优惠。以2008年的交费标准为例,优惠后每个包间每天实际收费5.88元,1年就能节省费用900余元。

  对于拒绝支付版权使用费的经营者,张明华表示,他们将依据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每个包间每天12元”的上限标准收取费用,同时还要收取一定的滞纳金。

  态度:“迟早要交的,别人交了我也会交”

  “早就听说了要收版权使用费的消息,这一天终究还是来了。”老城区金苹果KTV的郭经理说。

  涧西区中央魅座KTV的李经理算账后大吃一惊:他们那儿有46个包间,就按优惠价格来算每年至少也要交纳数万元的版权使用费。“事实上除了节假日,KTV里很少有满座的情况,按包间数量收费的标准,对一些上座率不高的KTV场所来说确实不太科学。”他说。

  尽管观望气息浓,但大多数经营者都表示支持国家的政策,“迟早要交的,别人交了我也会交”。

  影响:多家娱乐场所明确表示不涨价

  据文化部门统计,近年我市人均娱乐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娱乐行业也进入发展最迅速的“黄金时代”。有市民质疑:此次版权使用费的征收,最后是否会演变成让市民“买单”的新一轮涨价?

  据市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按照明文规定,任何KTV场所不得向消费者收取版权使用费,这一费用必须由企业单独承担。

  根据有关部门的监测数据来看,郑州市从去年7月份开始征收版权使用费后,并没有引起娱乐场所收费项目的涨价。天合公司负责人张明华形容说,对于经营者来说,“每天一个包间收取8块多钱,只相当于少卖了一瓶啤酒”。

  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娱乐场所的负责人,他们均表示,目前正值市场淡季,如果再涨价担心会失去一部分顾客,增加的成本他们会“内部消化掉”,不会考虑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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