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缴2009年度市区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洛劳社[2009]36号)和《关于洛阳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洛劳社医疗[2005]10号)精神,按照《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先缴费后享受”的要求,现就市本级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从2009年7月1日起开始征缴,8月30日为最后缴费时限,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72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二、凡参加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和职工均应足额缴纳大额保费,各参保单位可以以银行转账、现金或委托银行托收方式缴费。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账户全称: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开户银行:洛阳银行西工支行(原洛阳市商业银行西工支行)。账号:7130102011100022。各参保单位应按照上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已经核定过的人数(含退休人员)缴纳大额保险费,缴费完成后及时持银行进账凭证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服务大厅20号窗口换取缴费收据。因账户透支、户名不符等原因造成退票的,各参保单位应及时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征缴科专管员或大额医疗办公室(1001室)联系,采取补救措施。
三、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在中国银行洛阳分行网点均可缴纳2009年度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缴纳方式: 以卡代扣。无卡缴费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借记卡并签订代扣协议。有卡且已签订代扣协议(需包含代扣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用户请提前存足备扣资金。
四、以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缴费六个月内到银行打印缴费单据,单据仅可打印一次,敬请缴费人员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五、未按规定时限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将不予补缴,同时不再承担赔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