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玉杰 通讯员 李伟)由市工商局经检部门在今年年初立案调查的洛阳宝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虚报固定资产案件于今年4月底调查终结。经检部门认定,洛阳宝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顺利通过2007年度检验,隐瞒公司真实情况,虚报固定资产。市工商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
8日,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2008年年初,位于西工区中州路与芳林路交叉口数码大厦2107室的洛阳宝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了顺利通过2007年度检验,将实际价值为12.4万元的固定资产改成价值32.986万元,虚报20.586万元。后来,该公司利用编造的资产负债表等材料,顺利通过了2007年度公司年检。
市工商局认定,洛阳宝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该局对洛阳宝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作出了限期30天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3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