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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分别预定了我公司开发的帝都国际城项目的“5-1-1603”、“6-2403”、“5-2-605”号房,在我公司多次电话通知的情况下仍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再次公告通知你们10日内来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不签,将不再保留预定房源,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
洛阳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