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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布“小学生卖淫案”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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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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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布“小学生卖淫案”调查结果
称疑犯唆使女儿卖淫,被巡防人员发现后叫另一女儿顶替,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当事派出所所长被行政记过,刑侦中队长被行政警告,两名巡防人员被辞退
  新华网昆明6月10日电 日前,媒体报道了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后,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随后检察机关组成省、区、市调查组,依法对此事进行调查。9日晚,调查结果公布。

  现查明,今年3月16日晚,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到昆明市王家桥村查缉卖淫嫖娼人员,在控制现场、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致普恩富左胸第七、第八肋骨骨折。随后,巡防人员将普恩富、刘仕华、张安芬等6名当事人带至派出所交由民警讯问,讯问中民警对当事人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普恩富的伤情后经昆明市法医院法医鉴定为轻伤。因发现刘仕华、张安芬二人在“3·16”事件中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检察机关已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

  经检察机关调查,王家桥派出所民警在“3·16”事件中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巡防人员在控制现场、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存在执法行为简单粗暴、不规范的问题;普恩富骨折是在控制现场、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发生的,民警在讯问过程中没有殴打、伤害行为;刘仕华、张安芬、普恩富确实存在出具昆明法医院证明弄虚作假的行为。

  9日晚,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也通报了调查结果:2008年10月,刘仕华、张安芬(二人系同居关系,刘仕华曾因抢劫、盗窃罪被判刑9年)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卖淫,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的卖淫场所。3月16日21时许,“陈艳”招嫖王某某并带回家时,被警方发现。此时,在出租房内的刘仕华发现附近有巡防人员,即与普恩富(系张安芬女儿干爹,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商量后,叫“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某某互换衣服,然后躲藏起来,让刘某某冒充“陈艳”送王某某出门,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以制造事端、逃避查处。正当巡防人员盘查时,张安芬冲出出租房打伤巡防人员,刘仕华持刀、普恩富执棍棒抗拒盘查,被巡防人员控制制服,并带回派出所审查。次日上午,当事人全部离开派出所。

  据了解,“3·16”事件中派出所巡防人员方法简单、行为粗暴,致使普恩富肋骨骨折。对此,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作出了处理:对王家桥派出所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王家桥派出所刑侦中队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涉嫌伤害普恩富的两名派出所巡防人员予以辞退,并依法予以处理。

  刘仕华、张安芬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公安机关依法对刘仕华刑事拘留,对张安芬取保候审。对张安芬的两个女儿,已商请五华区教育局解决就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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