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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版:金融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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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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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实施IPO改革指导意见,目前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
IPO重启一触即发
(资料图片)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昨日正式发布并施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6月10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新股发行改革的文件正式发布后,恢复新股发行(IPO)将会很快启动,目前各项准备工作都在按计划进行。”这意味着,从昨日开始,随时就会有企业得到证监会的核准批文,步入发行程序。

  证监会曾于5月22日至6月5日就《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间收到的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鉴于目前有个别投资者有多个账户的情形,应明确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账户申购新股,以有效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二是认为目前股份锁定数量较多,不利于抑制市场炒作,应当放宽股份锁定限制,增加可供交易的股份数量;三是随着定价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必要相应增加发行机制的弹性,给予券商在回拨、中止发行等方面更多的自主裁量选择;四是针对千分之一的网上申购上限提出的。

  证监会采纳了前三项建议,并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针对有投资者提出的取消网下获配股票3个月锁定期以及马上推行存量发售的建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网下配售锁定和存量发行符合市场化的方向,证监会将创造条件,逐步推动。而《指导意见》中所称的“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并不意味着应解除大股东股份的锁定限制。对主要股东股份有锁定期要求是上市公司的内在约束机制,会长期存在。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在《指导意见》发布后,获得核准批文的公司可根据自己的准备情况自由选择发行窗口。而在定价市场化后,证监会将会淡化窗口指导,不会再从市盈率角度进行行政性指导。

  至于投资者关注的如何对“高报不买”行为进行严格约束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发行改革后,报价环节的作用将非常重要,因此监管力度将比以前更大。一方面,承销商和询价对象对报价环节的重视程度会更高,承销商希望得到投资人对股票价格的真实判断,就会要求询价对象真实报价;另一方面,对于“高报不买”的行为,承销商也有义务及时反映给监管部门。证监会也将进行多项检查,并通过电子留痕监督承销商和承销商的报价行为。

  (据《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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