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亭出租车公司的哥关师傅昨日11时许报料:前不久,一名乘客拎下出租车但忘记拿走的包被该车司机掂走了,该乘客很着急。不知现在那个司机把包还给人家没有。
接到报料后,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10多天过去了,掂包司机一再要求事主往其指定账户打入200元钱,而事主则坚持还包后再给钱,至今僵持不下。
5月28日0时23分前后,市民任女士一行三人乘出租车赶到西工区世纪商贸中心。下车时,任女士将一红色旅行提包拎下车,放在身旁。
当时,雨下得很大,任女士急忙护着孩子走向电梯,以为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同事会提包,不料其同事并未提包。他们发现后立即下楼来寻,旅行包已不翼而飞。据介绍,包里有一台好记星、两本孩子的学习参考书、几件衣服、一条皮带。
天亮后,任女士询问物业值班人员无果,遂调取了监控录像,发现掂包者正是那辆出租车的司机。
我们观看了任女士提供的监控录像:他们一行三人匆忙走进电梯后,那辆出租车并未马上离开,而是向后倒了倒,司机还打开车门向电梯口看了看;几秒钟后,司机掉过车头,将车停在一边,下车继续向电梯口探视,并在现场来回走动;又过了一会儿,司机迅速走到任女士下车处,掂起旅行包,打开车后备厢把包放入,钻进驾驶室,一溜烟将车开走。
虽然录像模糊,但出租车牌照的后三位数字“147”隐约可见。
据了解,市区车牌号后三位为“147”的出租车最多有10辆。
在“市长热线”的帮助下,任女士很快被市运管局通知前去指认相关车辆。当时,登记在册的车牌号分别为豫CT0147、豫CT5147的两辆出租车先后开到,但是监控录像显示,这两辆车都不是事发当晚那辆出租车。
无奈之下,任女士刊登寻物启事,并公布了联系方式,希望掂包者能主动还包。
6月1日9时许,任女士突然接到一男子电话,对方称是那名司机,旅行包在他那里,但任女士必须掏200元才能拿到包。
任女士答应了对方的要求,而当她来到约定地点后,对方因怕暴露变了卦,执意让她把钱打入指定银行账户。任女士拒绝了,她表示不能确认旅行包真的在打电话者手上,怀疑另有人实施诈骗。
此后,任女士又与该男子联系,对方称只要打了钱,15分钟后任女士就能拿到包,而任女士也较上了劲儿,坚持还了包才能给钱。
昨日下午,市运管局出租车管理科一位负责人说:“尾号也为147的另外几个牌照的出租车均未在运管部门登记,不排除掂包者开的是涉嫌套牌的黑出租车的可能,目前我们仍在全力稽查。”
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海涛认为,该司机的行为属于盗窃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而且,事主刊登寻物启事后,该司机不是积极主动送还,而是根据包内物品价值向事主索要相应价款200元,说明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明确,具有社会危害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我省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犯罪的起点金额是500元~2000元,该司机盗窃及索款金额未达犯罪起点,故应受相应治安处罚。魏海涛呼吁该司机主动归还物品,取得受害人谅解,争取从轻或免于处罚。
(记者 魏春兴 实习生 李三旺 通讯员 谭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