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被告人齐新、刘力男、杨森(从右至左)在庭审现场。
受社会广泛关注的齐新、刘力男、杨森故意伤害案,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后,于12日宣判。
判决结果如下: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齐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原民警刘力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二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林松岭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34534元。死者林松岭的同学杨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8年10月11日22时许,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84号的糖果酒吧门前发生一起恶性伤害致死案件,22岁的林松岭当场死亡,6名犯罪嫌疑人均为警察。 (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