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某网站论坛的一名网友孙某发帖后,常常遭到另一名网友李某回帖诋毁。为此,孙某认为对方侵犯自己的人格权并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钱。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在该网站向孙某公开道歉。
据悉,李某在法庭上否认了诋毁孙某的事实。孙某将对方辱骂自己的帖子的截图提交青岛市市中公证处公正,得到法庭的认可。
据了解,孙某和李某曾通过该论坛进行网上交流,知道彼此的真实姓名和所对应的网名。去年7月份,李某用不同的网名在论坛里回复孙某的帖子并辱骂对方。几天之后,李某使用新注册的ID号又多次回帖侮辱孙某。李某回复的帖子被多名网友阅览。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和李某虽然各自以虚拟的网名登录网站并参与网站的活动,但他们已经认识并且相互知道网名所对应的人,此时的交流已经不局限于虚拟的网络空间,交流对象也不再是虚拟的人,而是具有了现实性和针对性。李某用网名多次使用侮辱性的语言贬低孙某的人格,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14日转载自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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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文图除署名外均由 李喆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