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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器官移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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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一审免予刑事处罚
老谋子亲为小沈阳写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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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邓玉娇案”
助推社会进步
见过周杰伦的他截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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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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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
期望“邓玉娇案”
助推社会进步
  【新闻背景】16日11时,“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法院一审结束。法院当庭宣判,邓玉娇行为属防卫过当,且邓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本报16日11版)

  看着邓玉娇牵着母亲的手走出法庭的图片,就像看着自己的女儿或是妹妹走出来一般的感觉。有人欢呼这是民意、舆论的胜利,有人欢呼这是法律的胜利。笔者想说,这个案件没有胜利者。

  回望整个新闻历程,发现事件之中每个人都非罪大恶极,每个人都是受害者。对邓玉娇而言,一个普通的女孩子,原本平静的生活轨迹突然遭此恶变,难免会遗留一生难以抹去的心理阴影。对邓贵大而言,身亡家破,背负一世骂名,遗留妻儿遭受世人指摘,一个家庭的幸福沦落谷底。对黄贵德而言,仕途受损,名声败坏。对当地警方而言,公信缺失,警威受疑……

  不难想象,在类似特定的强弱对比明显的环境中,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是邓玉娇,因此,我们关注邓玉娇的命运,实际上是关注我们自己的命运。偶有“理性”辨析邓玉娇就该以故意杀人入罪者,往往堕于网络口水和板砖之中。正因为这种人人“邓玉娇感”,才使得民意逐渐归于一个主流——希望她能免惩获释!这不是民意企图超越法律,而是换位思考,在自己面对强势和暴力时条件反射般的自保行为。

  人们也许还记得,“孙志刚事件”引发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将“收容”改变为“救助”。他的墓志铭上,镌刻着“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字样。我们有理由期望“邓玉娇案”能因此而推动中国社会的些许改变,不单单是湖北连续出台“公务员娱乐禁令”这么简单,应该以这起“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效应弥补公权链条的诸多豁漏。更或者,应当梳理相关法条的罪名术语与字眼儿,作出更适应公众心理与认知的调整。只要“邓玉娇案”能引发社会一点点改变,就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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