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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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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阶层缴税占个税总额50%
财政部:今后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
  综合新华社、中新社电 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近日发布报告说,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目前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这份名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指出,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今后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不过报告认为,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

  报告透露,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约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3%;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

  现行税制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三险一金”(一般应占职工月工薪收入的20%左右)均可在税前扣除,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离退休工资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按此计算,每月工薪收入在2500元以下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月工薪收入分别为3000元、5000元、8000元和 10000元的纳税人,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一般约为20元、175元、535元和825元,税收负担(应纳税额/月工薪收入)分别为0.7%、 3.5%、6.7%和8.3%,均不超过10%。

  从分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

  报告解释称,提高起征点不会惠及中低收入者,反而会影响低收入人群的利益。

  报告称,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2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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