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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安全检查,让问题产品无藏身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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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饮料,查获得真不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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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食品的质量也不容忽视。 | |
昨日,市工商局公布的夏季饮料市场质量检测初检结果显示,我市城区饮料商品质量明显提高,抽检27个样品,仅有2个样品质量不合格,合格率达到92.6%。
同时,市工商局夏季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已进入全面查验阶段。
这是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政府部门对食品监管进行重新分工后,我市对食品流通领域进行的第一次大规模的整治行动。
而在此前,有关千岛湖水质为Ⅳ类,农夫山泉水源只适合作工业用水的传闻,使得继去年康师傅矿物质水遭遇“水源门”之后,以瓶装水为代表的夏季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那么,今年夏季的食品安全情况如何?《食品卫生法》的实施带来了哪些新的变化?请关注本报特别报道——
夏季食品抽检 总体情况较好
“从此次抽检的情况来看,我市夏季食品安全情况总体较好,但问题亦不容忽视。”昨日上午8时30分,市工商局局长和剑光谈起我市对市场流通领域食品抽检情况用四个字来总结:“喜忧参半。”
——饮料无大碍,关注“糖精”度。
此次市工商局共抽检27个饮料样品,包括碳酸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含乳饮料、茶饮料,碳酸饮料检测的主要项目是二氧化碳气容量、山梨酸、苯甲酸、标签、甜蜜素、糖精钠、大肠菌群等指标;含乳饮料检测的主要项目是山梨酸、苯甲酸、标签、甜蜜素、糖精钠、蛋白质等指标;植物蛋白饮料检测的主要项目是山梨酸、苯甲酸、标签、甜蜜素、糖精钠、蛋白质等指标;茶饮料检测的主要项目是山梨酸、苯甲酸、标签、甜蜜素、糖精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
抽检结果显示,仅有2个样品质量不合格:瀍河回族区利霞汝阳杜康御酒系列总经销销售的标注为“河南中沃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沃尔玛牌“冰脾茶爽”
碳酸饮料,不合格项目为糖精钠含量超标;“洛阳品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注为“河南蓝贝酒业集团唐山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味”碳酸饮料不合格。
据介绍,糖精钠俗称糖精,是化学合成物的代糖品,除了在味觉上引起甜的感觉外,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经常过量食用,会对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蜂蜜多掺假,购买需当心。
此次共对蜂蜜抽样29个,经检验有26个样品存在掺入糖类问题,不合格蜂蜜样品中还有6个样品的水分超标。
从2006年3月1日起,我国在新实施的蜂蜜产品质量国家标准中增加了蜂蜜的真实性要求,明确规定:蜂蜜中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淀粉类、糖类、代糖类物质;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防腐剂、澄清剂、增稠剂等异物;如果在蜂蜜中添加其他营养物质,均不可用“蜂蜜”或“蜜”作为产品名称或名称主词。同时,蜂蜜中水分超标还影响保质期。这意味着,一些企业为了增强蜂蜜的营养功效,在蜂蜜中加入中草药提取物、维生素、微量元素等各种营养成分而制成的产品不能再称为蜂蜜。
和剑光局长说,按照今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卫生、工商、农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5个部门进行分段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发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安全的监管;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监管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为此,工商部门制定了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制度、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食品广告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作制度等八项制度,全面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
这样,根据新的管理规定,全市工商系统开展了大规模的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食品安全监管 细节决定成败
“这70多箱饮料涉嫌商标侵权、违规生产!”昨日上午,在位于火车站地区的洛阳市食品城,市工商局车站分局站前工商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看到,这70多箱饮料标注为“橙汁饮料”,生产厂家为“香港康师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授权产品”,经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认定为“傍名牌”,涉嫌商权侵权,经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询,该“橙汁饮料”的生产许可证的许可生产范围是“生产饮用水”,而不包括饮料的生产。
这位执法人员说,
市食品城主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许多市区大型超市、城乡小副食品店都从此进货,因此把好市场流通关非常重要。目前,市场食品监管可以说是“细节决定成败”,一些不法经营者往往从小处着手作假。例如,由于夏季天气炎热,一些没有采取真空包装的食品虽然没有过保质期,但是产品已经变质,经营者仍然正常销售,消费者如果质疑产品质量,经营者往往以产品在保质期内来推脱。所以,现在的日常食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已经向保质期内的食品转移,一旦发现有刻意现象,立即抽样送检,以最大限度地维护食品安全。同时,面包、蛋糕等食品是夏季的重点监管食品,由于这些食品的保质期较短、容易变质,一些不法经营者便采取给过保质期的此类食品更换产品标贴的方式来混淆消费者。对此,工商部门通过建立食品台账管理制度,来规范其经营行为。
在大张量贩盛德美店,记者在超市内的醒目位置看到了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查询系统,带队检查的市工商局纪检组长贾玉民则开始教消费者如何检验刚刚购买的食品,王先生将一盒酸奶的条形码对准查询机扫描口,随着一声清晰的提示音,就显示出了该商品的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身份信息,看到这“神奇”的一幕,王先生连连说:“这回买东西可放心了!”
贾玉民组长说,为了推进食品监管的精细化管理,市工商局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全面推广食品安全网上监管系统,有效提升了我市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达到工商、企业和消费者三方互动的良好效果,我市已有40多家大型商场超市安装了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查询系统。
新法规带来新问题 平稳过渡是关键
“小伙子,你知道买到假冒食品能获得几倍赔偿吗?”昨日下午,在检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时,在市实验小学门口的一家小副食品店,贾玉民组长“考”起了一个购买方便面的小伙子。
小伙子挠挠头,考虑了一会儿说:“好像能获得双倍赔偿吧。”
贾玉民笑着说:“你说的那个法律依据是以前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双倍赔偿,现在按照国家出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一旦出现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现象,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这么厉害!这回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可以真正得到保障了!”这个小伙子恍然大悟,连连点头。
同时,《食品安全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从6月1日起,卫生部门已经依法停办卫生许可证,而由于国家机关配套的法规、规章暂未出台,食品流通许可证还不具备办理条件,这样便出现了经营者营业执照暂时无法年检、变更的情况。
为了最大限度地服务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6月10日,市工商局制定了新的服务举措,因卫生许可证到期的食品经营者,到辖区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并留下联系方式,在此期间应允许其正常经营并加强监管,待条件许可时,工商部门通知其办理相关许可证;因卫生许可证到期而无法通过年检的食品经营企业,可写出延期年检申请,并注明原因,年检部门可同意其延期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