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除烟产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政策有了较大改变,调整了计税价格,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已从5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与此同时,原来的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
据了解,消费税本来是向生产厂家征收,但是由于其具有转嫁性,一般最后都由消费者买单。
按照现在高档香烟的最低标准每条70元计算,消费税从原来的45%提高到56%,也就是提高了11个百分点。加上批发环节征收的5%的税,每条烟最少涨10块钱。
关于此次政策调整的原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的说法是“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