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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版:生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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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箴言
医生自我保护31条
究竟保护了谁?伤害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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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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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自我保护31条
究竟保护了谁?伤害了谁?
何时患者到医院才会真正有回家的感觉?
  近日,一篇名为《医生自我保护31条》的文章在网上广为流传,经百度搜索后,与其相关的词条达35300个。

  这篇文章“旗帜鲜明”地将医生和患者的关系列为法庭上原告与被告的关系,提醒医生“时刻想着,你眼前的这个病人可能就是下周到法庭上告你的人”。

  那么,医生在行医时真的需要这个“31条”撑开“保护伞”吗?当前的医患关系有那么可怕吗?我市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对此又有何看法呢?请关注本刊特别报道——

 

  保护措施 经验VS调侃

  检查应多做,尽量让病人做决定。凡患者拒绝检查必须于病程记录中描述,并由患者家属签字“后果自负”。病情交待要重,因为每项病情的恶化、加重都会死人——也要患者或家属签字。他们签字越多,你的风险越小。

  记住病人不是父母,也不是朋友,因为朋友和父母不会把你推上被告席。要时时刻刻记住病人就是明天会把你推上被告席的原告,那么,你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全科同事要团结,遇事一致对外,脸皮要厚。要像法庭上的律师一般,敢于把白的说成黑的,把黑的说成白的,把豆腐说成是麦子做的。

  不管怎样的病历,都记得要写上“不适随诊”这句话,万一病人离开医院后病情恶化,你就有退路。

  以上这几条保护措施,只是这篇名为《医生自我保护31条》的文章中具有代表性的几条。

  令人瞩目的是,为了让医生真正学会“保护自己”,31条保护措施中有两条都是在提醒医生“时刻想着,你眼前的这个病人可能就是下周到法庭上告你的人”,从而使“不担责任”、“不做被告”成了这31条保护措施的“主题思想”,其他多条保护措施均是围绕这一主题展开。

  那么,这31条保护措施,究竟是医生自我保护的“经验总结”,还是对当前医患关系的一种调侃呢?

  医生:“保护”是种无奈

  “‘31条’里有些措施不仅我自己在做,许多医生也都这样做。说实话我也很无奈,都是被逼出来的!”河南科技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外科医生告诉记者,“病人既是我们的亲人也是敌人,这在部分医生中都快成口号了。患者想花最少的钱甚至不花钱就把病治好,而医院又给我们规定有任务,如果完不成任务我们就要少拿工资。平时在给患者治疗时,医生多少都会留个心眼保护自己,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就可以用得上,如果不采取一些自我保护措施那我早挂了!”

  一串惊人的数据似乎为这位医生的观点提供了有力的支持:7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家属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现象,59.6%的医院发生过因病人对治疗结果不满意而围攻、威胁院长的情况,76.7%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住院费用的现象。

  无奈,“31条”似乎代表着医生的心声。

  那么,患者对此又是如何看待呢?

  患者:“保护”令人恐惧

  上周才做完手术出院的市民刘先生说:“看完这篇文章,我很激动。患者到医院看病,对医生是百分之百的信任。如果医生在诊治过程中这样保护自己,那么谁来保证诊断质量呢?”

  在涧西区一家医院住院的患者冯女士说,以前从没想到过医生会有恁多想法,会对患者这么不信任。现在看病,特别是住院总想找个熟人,因为怕不认识的医生不给自己认真诊治,但是,从来没有想到医生会把患者当成对立面,甚至是当成会起诉自己的人来防着。

  如果医生这样对待患者,那么医生和患者之间的信任程度和关系,必然会越来越紧张。

  冯女士表示,自己会对照这31条保护措施来观察医生的行为,既然医生都要保护自己,那么,做为医患关系中的弱者患者,她也要学会合理、有效地保护自己。

  在西工区一家医院做完手术,正准备出院的方先生则认为,他住院治疗这一段时间,医生和护士对自己照顾得很周到,手术也很成功,不存在31条保护措施中把医患关系完全对立的现象。

  因此,这个31条保护措施可能是一些对医院和医生有意见的人调侃出来泄私愤的作品。

  患者的观点有所对立,那么,医院对此又是如何看待呢?

  医院:“保护” 夸大对立

  “‘31条’里一些说法有些过于偏激。”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务科科长王金梁表示,现在的医患关系是有些紧张,但绝不像“31条”所渲染的那样,比如说,保护措施中的一条是“如果在冲突中吃了亏,不要怕把事情闹大,要舍得花精力、财力,让对方见到你就害怕”,实际上,不会有一个医生会这样想。因为,一旦出现医患冲突,医生都希望走正常的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绝不会采取如此极端的方式。如果医生都把患者当成对立面,当成要到法庭上告自己的人,那怎么还能看好病?医生犯错误,会主动面对并承认错误,不可能把白的说成黑的。

  从表面看,“31”条教医生在日常诊疗工作中,如何自我保护、如何避免医疗诉讼,但其折射出的是,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极度不信任。

  市中心医院宣教科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有一次,一位医生同一个患者家属进行手术前谈话,患者家属悄悄地把他们的谈话过程录了音,令医生当即有一种被怀疑、被污辱的感觉。试想,哪个医生不希望患者能健健康康出院?可是,医学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过程,有许多人为不能控制的因素。一些患者和患者家属却不能理解,如果达不到理想的治疗效果,便会产生医患冲突。

  也有一些医院认为,患者看病费用负担沉重,也是引发医患间信任缺失不可忽视的因素,这其中有医疗机构、医生过度医疗的问题,同时也和患者医疗保障水平普遍偏低有密切关系。

  市中心医院有关人士形象地说,医患关系绝不是对立的关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医生和患者是同一条战壕里的战友,他们为了同一个目标而战斗。

  那么,应如何实现和谐的医患关系呢?

  医患关系 如何破冰?

  “医患关系进一步改善,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努力,多一些帮忙者,少一些添乱者。”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副主任赵丽滨说,“对医疗机构来说,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改善服务态度,是取信于患者的核心,也是免当被告的根本;而对患者来说,对医院、医生也要多些理解。”

  如何才能重建医患间的信任,如何才能让刚刚走上临床的年轻医生避免被误导?赵丽滨表示,目前,医患信任危机已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医患信任的缺失已经成为正常临床诊疗行为的重大障碍。某些医生将其归结为“患者不信任我们,其实最终受伤害的还是患者”。这就忽略了一点,作为医生,本身就应该担负起获得、维护并修复患者信任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因此,每一位医生首先应该认识到并勇于担当这种责任。在每一个具体病例中,医生应为患者提供合格的、适当的诊疗服务,学会和患者进行良好的沟通交流,尊重患者,以患者利益为重。只有沿着这条道路前行,才能看到重建医患信任的希望。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务人员说,“31条”中也并不全是消极的内容,“提高诊治水平、严格遵守诊疗常规和良好的服务态度是自我保护的最佳途径”这一说法是既合法又合情合理的正路子。年轻医生不仅应学习带教老师、上级主任的专业技能,还要学习他们工作中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的良好习惯。如果说真有医生自我保护的规定,那么提高自身医疗技术、具备良好的医患沟通和服务水平才是永恒不变的金科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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