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6月26日电 (记者 杨霞)广州市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看普通门诊时,都可享受“报销”一半左右的待遇,而且个人和所在单位均不需另行缴费。
按照这一办法,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规定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65%、其他医疗机构50%的比例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55%、其他医疗机构40%的比例支付。这个比例就是人们俗称的“报销”比例。
据介绍,办法规定普通门诊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参保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