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7月5日电
曾被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法院错误认定为介绍卖淫,而实际是涉嫌强迫卖淫的白云、张虎军、马锐三被告人,经榆林市检察院依法支持抗诉后,榆林市法院近日裁定,府谷县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审判程序违法,依法撤销府谷县法院一审判决,责令原审法院重审。
去年6月间,被告人白云、张虎军、马锐用哄骗、威胁、殴打等手段逼迫女服务员全某、金某、毛某充当卖淫女,后全某、金某答应“补偿”5000元,得以脱身,而毛某被强行扣留充当人质。随后,毛某被迫卖淫4次,并被马锐强奸。去年8月7日早8时许,被害人毛某利用马锐熟睡之机逃脱报警,张虎军等三人当日被抓获。
案件被侦破后,榆林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审讯工作,并数次前往实地取证、调查,最终以白云、张虎军二人涉嫌强迫卖淫,马锐涉嫌强奸、强迫卖淫将三人起诉至府谷县法院。而府谷县法院却错误判决白云等人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每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以罚代刑责令三人每人缴纳罚金5000元。
接到判决后,榆林市检察院认为,府谷县法院对三被告人定罪不当,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依法支持了抗诉。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后此案经榆林市法院组织不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了撤销原判,发还府谷县法院重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