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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递标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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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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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递标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冯晓曼、李宗虎:《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标书。投递标书一般有直接送达、委托代理人送达、邮寄送达三种方式。前两种方式有利于取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标书的书面回执。邮寄送达方式必须保证投标文件能在招标人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这种方式要求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时间即在途时间,否则即使在招标人要求的截止时间以前(以邮戳为准)将投标文件寄出,但如果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才被送达招标人处,即会被视为已超过招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将会被招标人原样退回,且不得进入开标阶段。

  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一定要注意是否履行了完备的签收、登记和备案手续。同时签收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的日期和地点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详细记录,还应将所收到的投标文件放置在保密安全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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