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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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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警方重点治理三类场所
查处不力的,追究辖区派出所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报讯(记者 孟国庆 通讯员 马少龙) 即日起至9月30日,我市将开展专项行动,重拳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的违法犯罪活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治理三类场所,一是歌舞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二是发廊、足疗、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等服务场所,三是旅店、饭店、出租房等公共复杂场所。重点打击在娱乐服务场所内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色情陪侍、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活动;以上违法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为以上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娱乐服务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以及“保护伞”;嫖宿幼女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对涉嫌利用互联网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以及互联网上的各类相关信息。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会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对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根治的辖区,要追究辖区派出所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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