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成武 通讯员 杨育新)
昨日,一个10人涉黑团伙在孟津县法院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该团伙实施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等违法案件12起,绑架、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12起,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绑架、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窝藏等多项犯罪。法院审理后宣布将择日宣判。
该团伙成员都是孟津人,均为初中毕业后无固定职业者。孟津县人民检察院掌握了该案大量证据,仅主要证据复印件就有53页。
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2007年以来,靳向东(另案处理)、张亚龙纠集杨峰、周留洋、周朋湖、田果果、孟祥亮、王强、赵东飞、李旭刚、郑俊乐等人,以攫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在孟津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固定、纪律严明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集中住宿,统一配置管制刀具,统一乘坐车辆。他们为非作歹、打击报复、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影响极其恶劣。每次违法犯罪得到钱财后,靳向东、张亚龙根据分工不同,给手下人发放50元~3000元不等的“酬劳”,余款归自己所有。
2008年10月,该团伙成员在孟津将一对外地夫妻从车上挟持下来,蒙住他们的头带至黄河边殴打,后反绑他们的双手,将其带到会盟镇一个KTV包房内再次殴打,先后3次勒索受害人2.1万元。
2007年12月,在一个赌场,该团伙成员以宋某某、刘某某“出老千”为由,将两人先后绑至孟津县和市区的宾馆、废弃空房、KTV包房、养狗场等处,轮番残酷殴打:用脱衣服浇冷水冻、针扎、强迫受害人拔阴毛吃,逼迫一个受害人用钳子拔另一受害人指甲等,逼迫、威胁受害人及其家属付5万元赎金。受害人家属未付赎金并报警,受害人被放走。
2008年11月底,该团伙成员在黄河桥收费站附近非法收取车辆过桥费,共收6天,非法获利1000余元。
该团伙还通过替人报仇、摆平事情、协调赔偿、设计圈套等方式多次敲诈勒索,受害人稍不顺从,他们就拳打脚踢。2008年11月,该团伙成员在会盟镇一个KTV内用啤酒瓶支着一个坏了的玻璃茶几“设套”,然后将董某推倒在茶几上,随后以殴打、威胁等手段让董某赔偿,董某被迫写下一张5000元欠条。2008年8月的一天,该团伙成员为“帮助”王某参与竞标,前往现场胁迫其他竞标人压低标的,扰乱招标秩序,事后得到1000元报酬……
据侦查此案的孟津县公安局局长宋彦海介绍,公安机关从侦破上述外地人被绑架案入手,顺藤摸瓜,将犯罪嫌疑人一一擒获。打掉这个涉黑犯罪团伙后,当地治安秩序大为好转,群众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