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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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在时隔一年半后于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庭上死者李丽云父母再次确认索赔额为121万元,其中仅精神赔偿就达113万余元。据悉,开庭前,法庭曾传唤“丈夫”肖志军出庭作证,但未收到任何回复。
未开庭原告先起内讧
开庭前,因发现死者李丽云的父亲李旭光又另外聘请了一位代理人却事先未告知自己,一直为李旭光夫妇代理该起案件的律师王良斌显出不满。正式开庭时,王良斌当庭要求撤销对李旭光的代理,表示 “拒绝接受委托”!随后,王良斌表示,他只作为李旭光爱人李小娥一方的代理人出庭。
医院有无过失成争论焦点
李旭光夫妇认为,李丽云之死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医院在没有核查李丽云的婚姻证明情况下就认可肖志军是李丽云的丈夫,强硬地套用只有亲属签字才能手术的规定。医院诊疗急救措施也存在明显过失,病例中没有任何李丽云在呼吸科的诊断急救措施记录且医院没有经过任何医疗检查就让李丽云进行剖宫产手术等。他们同时指出,参加诊疗急救的医护人员资质存在严重瑕疵,治疗急救地点不合常规,急救措施不当,住院病历事后遭涂改伪造隐匿等。
朝阳医院一方则称,李丽云到医院呼吸内科门诊就诊时,陪同就诊的肖志军自称是患者丈夫。李丽云怀孕9个月没有进行孕期检查。经请专家会诊,建议剖宫产手术,但因肖志军拒绝签字而未能施行,后李丽云病危死亡。医院对李丽云已经尽到了抢救义务,没有任何过错。
肖志军未能出庭作证
据了解,法庭已通知肖志军到庭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但肖志军没有到庭。据法庭从肖志军家人那里了解,肖志军已一年多没有回家且未和家里人联系过。
李丽云病例死亡率极高
该案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双方经摇号确定,中天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患者李丽云的死亡主要与其病情危重、病情进展快、综合情况复杂有关,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患者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李旭光夫妇认为,鉴定书对院方不利的内容却没有体现,“不客观、不全面、不公正”。而朝阳医院则对鉴定结论书中“诊疗过程不足”的认定也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是对医疗机构的苛求。
围绕鉴定的相关内容法庭对中天鉴定中心作出进一步询问。鉴定中心书面回函表示,李丽云属于死亡率极高的病例,医院虽然在医疗行为中存在不足,对抢救患者有一定不利影响,但对患者最终死亡无因果关系。
医院决定给死者家属人道主义关怀帮助金10万元
最后答辩中,被告代理人宣读了一份朝阳医院给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公函》,称医护人员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原则的情况下,恪尽职守、竭尽全力地对患者进行了积极的抢救和治疗,但由于患者病情过于危重、复杂,同时其关系人肖志军对抢救手术拒绝的行为严重地干扰和影响了医院施治,最终患者死亡。
《公函》称,考虑到患者家属痛失亲人、家境困难,出于同情和人道主义关怀,经研究决定,在医院无责的情况下给予患者家属人道主义关怀帮助金10万元。希望医院的善意、医务人员的善良能够得到理解和尊重,希望通过此案的圆满解决,促进医患双方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真正实现医患和谐。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闻回顾
2007年11月21日,22岁的孕妇李丽云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死亡,由于其“丈夫”肖志军拒绝在医院准备实施的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该事件被称为“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李丽云父母认为医院存在医务过失,医院认为已尽全力,完全无责。2008年1月,李丽云父母起诉北京朝阳医院。
(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