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7月17日电 (记者 李丽静) 记者从16日召开的河南省平安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如果一个地区或单位,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刑事治安案件多发,公众的安全感比较差,这个地区或单位就要被“一票否决”,取消获得荣誉、奖励的资格,其领导的晋职、晋级资格也要被取消。
河南省委、省政府宣布实施的《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共列出将被“一票否决”的8种情形。其中包括:因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不健全、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秩序严重混乱、刑事治安案件多发的;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发生大规模非正常上访、非法游行等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工作不负责,发生有重大影响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发生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重大案件,在全国、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影响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等。
河南省规定,在一个县(市、区)内,公众的安全感指数不高,也有可能进入“否决”范围。对公众安全感指数连续2年排名全省末位、乡镇(街道)公众安全感指数连续2年排名所在省辖市末位的,或在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评中连续2年排在末位的都要列入“否决”范围。
根据这一规定,被一票否决的对象,在1年之内,取消该市县区、单位的荣誉评选资格,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荣誉评选、奖励、晋职、晋升资格全部取消。被否决人员调动工作后继续执行处罚。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被一票否决的,建议工商、税务等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取消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