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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旭东住院期间,看守所民警无微不至地照看着他。 | |
核心提示
杀人凶犯患了癌症,看守所该不该管?在各方争论不休时,看守所决定管,并花掉了相当于全所在押人员两年的医疗费——14万多元。于是,一场更为激烈的争论又展开了……
西安北郊,长安医院一间病房,护士轻轻摘下一个病人的呼吸机。大夫在他的病历上填下最后几个字:晚期肺癌,呼吸衰竭。
去世的这个病人名叫范旭东,他还有另外一个特殊身份: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杀人凶犯。
危重的病人和杀人凶犯,一个应予抢救,一个应予严惩,可当两者身份合一时,激烈争议就如炭火落入冰水……
案情:杀人凶手临判前患重病
今年33岁的范旭东中学毕业后便在外闯荡,2005年被警方抓获时身背两起命案:2001年,范旭东与4名同伙在西安市北郊将一名妇女杀害;2004年,他又伙同其他4人于郊县抢劫并杀害一名司机。范旭东后被羁押于西安未央看守所。
从2009年3月5日开始,范旭东在监室内咳嗽不止,并且强烈呕吐,最终被诊断为右肺肺癌,且是中晚期,医生预言最长活不过3个月。就在病情确诊没几天,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送到看守所,范旭东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
范旭东本应在法院发来执行书后,由看守所转至监狱服刑。然而,范的同案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按照法律规定,他只能继续等待终审判决。而按照范旭东的病情估算,他根本等不到终审的那一天。
看守所:他首先是个人其次才是罪犯
未央看守所所长刘平权说,范旭东的情况在看守所里还是头一回出现。看守所只是临时居所,罪犯迟早要转到监狱。他患了癌症该不该管?管,高额的医疗费怎么出?不管,他被送出去任由其自生自灭?贫困的家庭注定无法依靠。
“治!范旭东首先是个人,其次才是罪犯。”当看守所把积极抢救的方案报送上来时,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负责人当即拍板要求抓紧治疗。
面对社会的质疑,刘平权说:“罪犯首先是人,是人就有生存的权利。”
费用花去全所在押人员两年医疗费
范旭东的治疗费总计14万多元。按照每人每月12元的医疗费标准,未央看守所所有在押人员两年多的医疗费就此花销。
两名民警和专门雇的6名保安24小时轮流值守,整整4个月。在此期间,范旭东产生过自杀的想法,曾试图抢过水果刀刺入自己的咽喉,被看护民警和保安抢下。
7月10日,范旭东火化后,家属送来的感谢信上写道:“感谢你们,面对一个患不治之症的有罪之人,你们任劳任怨,做到真正的人道主义典范……”(23日转载自腾讯http://news.qq.com/a/20090723/000516.htm)
争论:看守所为杀人凶犯付出是否太多
未央看守所花重金救治杀人凶犯的消息传开后,迅速在网上引发激烈争论。
当地某网站调查投票,近一半的网友并不支持为杀人凶犯付出过多的经济代价,认为很多普通人因看不起病忍受煎熬,应该把更多的钱投放在守法公民身上。更有网友不客气地指出,未央看守所的行为是一种自我炒作。
“让死者有尊严,让活着的人犯也感到温暖,促使社会良知的回归,这种花费值得!”另有一些网友认为,看守所的积极态度和做法让人感动,对社会具有极强的教育意义。
网友看法
应该医治
昆明网友:治!范旭东首先是个人,其次才是罪犯。
青岛网友:我觉得应当救治,他杀人的罪行由法律来制裁,而不能说因为他杀过人就失去了治病的权利,犯人治病与法律制裁这两者不是一回事!
中山网友:得病医治和犯罪受罚是两回事,得了病应该医治。虽然看守所不是慈善机构,但在危急关头,人人都应该向需要帮助的人伸出手。
上海网友:这样比较人道,说明社会在进步。
不该医治
鸡西网友:杀过两个人啊?他还是个人吗?死有余辜!根本就不该救!为了救他花费那么多,岂不是把钱跟扔进水里一样?不如把这钱捐了。
深圳网友:看守所明显是在作秀!
东莞网友:看守所在救他的时候,有没有想到过被他杀害的妇女的家人?
西安网友:现在还有很多看不起病的公民,为一个罪恶之人付出这么多,看守所不是慈善救助机构,纳税人的钱不是这样花的!
(记者 杨文静 整理)
专家观点
看守所和监狱都不是专业的医疗机构,而医疗经费又是国家预算内的行政事业经费,所拨有限。因此,由他们来承担在押人员或服刑人员过多的医疗费用是值得商榷的。我认为,为了让服刑人员享受与普通公民同样的健康权,可尝试让监狱、服刑人员及亲属和社会按比例共同承担医疗费用,这样既有利于节省行政成本,又能避免国家医疗资源浪费。
——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刑法学教授冯卫国
栏目统筹:邓德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