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呜——”7月22日20时9分,由深圳开往洛阳的K756次列车一声长鸣,停靠在洛阳火车站第四站台,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刑警大队的民警依次走下列车。
坐进停靠在站台上的警车,民警们深深地舒了一口气:至此,一桩绑架杀人案告破。
女市民驾车失踪
2009年1月12日18时许,长期从事某产品直销业务的樊某,驾驶着自己的福特蒙迪欧轿车,离开了位于洛龙区关林镇镇北路的家。她怎么也不会料到,这次离开竟是永别。
次日,樊某的弟弟匆匆赶到关林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姐姐头天晚上驾车离家,一直不见回来,家人多次拨打其手机,听到的均是关机的提示音。
据介绍,樊某今年30岁,在洛阳一家公司工作多年。樊某到底去了哪里?电话为什么总是关机?难道她出了意外?
两男子进入警方视线
洛龙公安分局立即立案侦查,决定对樊某平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同时,鉴于樊某是驾车离家,他们提取了市区各出入口收费站的监控录像,并调出樊某近期的手机通话记录,希望从中可以找出蛛丝马迹。
在排查樊某的同事时,有人向警方提供了一条线索:近段时间,跟随樊某学习产品销售的颜春志和郭万年与她联系频繁。“他们俩平时行动诡秘,从行为举止上看,不像安分守己的人。”
这个线索很有价值!办案人员通过调查,获得了这两个人去年年底来公司后登记的两个手机号码,但是经调查,这两个手机号码均为空号。
既然是来学习销售知识的,为什么留下早已停机的电话号码?樊某的失踪是否与此二人有直接关系?
警方锁定关键嫌疑人
颜春志和郭万年到底是什么人?他们既然不安心学习销售知识,那么他们的目的又是什么?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颜春志,32岁,小学文化,新安县李村乡梭罗村人,2001年4月4日因盗窃罪被新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6岁的郭万年出生于新安县,同样是小学文化,家住义马市朝阳路红土坡西杂院,1990年11月和2001年4月因盗窃罪先后被判处有其徒刑4年6个月和6年。
二人均有犯罪前科,这就更让办案民警怀疑樊某的失踪与他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办案民警通过调查发现,1月12日18时许,也就是樊某驾车离开家时,颜、郭二人曾在樊某家附近活动。他们还发现,樊某曾于1月12日22时许在新安县境内拨打过两次银行存款查询电话,而此时颜、郭二人的手机也在新安县拨打过其他电话。这难道是巧合?樊某为什么会在深夜拨打银行存款查询电话,地点为什么会是新安县?颜、郭二人此时为什么也在新安县?
一连串的疑点让办案民警感到其中必有蹊跷。事不宜迟!办案人员兵分两路前往新安县和义马市,对颜、郭二人展开调查。
为了不打草惊蛇,办案人员见到颜春志后,并没有提樊某失踪一事,而是对其与樊某的接触一事进行询问。颜春志说,他是在去年年底通过别人介绍认识樊某的,跟随樊某学习直销知识,算是樊某的徒弟,平时联系较多,至于其他情况,他只字未提。
另一路去义马的办案人员未能接触到郭万年。
交代绑架杀人经过
在确定颜春志有重大作案嫌疑后,办案人员还发现颜春志有盗窃行为,遂将其行政拘留。
2月19日,民警在突审颜春志时,提出了上述疑点,这些疑点让颜春志无法自圆其说。他既不清楚警方到底掌握了多少他与樊某之间的重要联系,也不清楚郭万年与另一名同伙刘小强此时是否已被控制,更不清楚此二人是否“已有交代”。在有力的证据和强大的心理攻势下,颜春志交代了自己伙同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绑架杀害樊某的经过。
1月12日18时许,密谋已久的颜春志、郭万年和刘小强,驾驶一辆奇瑞轿车尾随樊某的轿车,行至龙门大道安乐镇附近时,对樊某的车进行拦截,并将樊某控制在车内,抢劫其随身携带的2000元现金及其他物品后,将樊某转移至奇瑞轿车内,由颜春志、刘小强将樊某绑架至事先租用的新安县城关镇寨湾村一车库内。为避免引起他人注意,郭万年将樊某的轿车开至陕西省渭南市。
当晚,樊某被逼说出家中有两三万元钱后,颜、刘二人本想去其家中取钱,但樊某称其家中有人,二人未敢实施计划。随后,他们又用樊某的手机拨打了银行存款查询电话,对樊某包里的银行卡进行查询,但樊某拒不透露密码。钱没到手,颜、刘二人把郭万年从渭南叫回来,一同商量下一步该怎么办。
郭万年将车弃至渭南市一小区后,于13日返回新安县。其间,3人曾因为钱没到手,人又无法处置而发生过争吵,最终,他们决定将樊某杀害。他们用胶带缠住樊某的头部,致其窒息而死后,将尸体拉至新安县正村乡王庄村马家坡一废石灰窑内。
恶行并未就此打住。其间,颜春志从家中取来汽油桶,将樊某的尸体装入油桶内焚烧,烧了两个小时。随后,他们又将焚烧过的尸体连同盛放尸体的半截油桶抛至新安县涧河内。
千里抓捕两逃犯
颜春志已被控制,但警方对郭万年和刘小强的多次抓捕均无果。此时,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难题是:郭、刘二人究竟逃到了哪里?
办案人员在对郭万年平时交往人员进行排查时,有人反映,郭与新安县铁门镇一姓王的20岁女子交往甚密,该女子在广东东莞一家电子厂打工。
难道郭万年去了东莞?
办案人员指派一名女民警乔装成该女子的同学,在其家中获取了该女子的电话号码。而后,办案人员迅速与东莞警方取得联系,请求协助排查。很快,东莞警方反馈信息,称这名女子并非在电子厂打工,而是在当地一家娱乐中心当服务员,曾与一男子电话联系甚多,该男子的电话号码与洛阳警方掌握的郭万年的电话号码吻合。这家娱乐中心的另一名服务员称,她曾在王、郭租住的房屋附近看到他们出入。更重要的是,另一名可疑男子也经常与他们联系,这名男子正是刘小强。
7月12日,两地警方通过协商,由东莞警方将郭万年和刘小强抓获。
4天后,洛龙公安分局刑警大队6名刑警抵达东莞,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押回洛阳。(如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