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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版: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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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酒精
成“马路杀手”
愿“给警车贴罚单”不再成新闻
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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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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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jective 平心而论
莫让酒精
成“马路杀手”
  7月23日,醉酒驾车导致4死1重伤的孙伟铭,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这是全国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酒驾车者判处死刑的案件,在社会上引发巨大震撼。

  酒精正在成为越来越凶残的“马路杀手”。仅仅是6月底以来一个月时间里,成都、南京、郑州等地连续发生多起醉酒驾车致多人死亡、重伤的惨案。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死于车祸的人数高达10万左右,其中相当部分是“酒精”所致。

  酒精屡屡充当“马路杀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处罚过轻,导致醉酒驾车愈演愈烈。按相关规定,对饮酒驾车未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处罚最重不过行政拘留15天,罚款不高于2000元,即使因醉酒驾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也仅仅被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一些人甚至错误地认为开车肇事没什么大不了的。

  从更深层次分析,它与当前社会“酒文化”陋习息息相关。不少人一上酒桌,就开始斗酒、拼酒,能喝的是“英雄”,不能喝的则成了“狗熊”。在酒席上,劝酒本来是一种表达情感的社交方式,但后来竟发展成“逼酒”恶习:不能喝不愿喝也得逼你喝,不醉不放你走,不喝不够朋友。在这种“酒文化”陋习的影响下,以致一些人产生“法不责众”的侥幸心态:酒后驾车的人多着呢,能把我怎么样?

  孙伟铭案血痕犹在,惨不忍睹,这出悲剧警示我们: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亟须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健康的“酒文化”,莫让酒精再成“马路杀手”。愿我们远离悲剧,愿美酒只带给人们口福和快乐!    (刘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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