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活动公众投票规则
1.投票时间为7月20日00:00至8月10日24:00(报纸投票以收寄日戳为准)。
2.投票范围为组委会公布的“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两类候选人,共300人。
3.候选人代码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每位候选人对应唯一代码。“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候选人代码为001~150,“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候选人代码为151~300(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投票时填写候选人代码即可。
4.每人只能选择报纸、网络或手机中的一种方式参与投票;无论何种方式,每人限投一张选票;每位候选人限投一票;每张选票所选每类候选人不得超过100人,否则视为无效选票。
5.参加报纸、网络、手机投票均须填写投票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军人证件号码),16岁以下公民填写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不填、错填或重填的选票无效;主办单位对投票人信息严格保密。
6.报纸投票注意事项:
①空白选票可复印,但须与原选票大小一致,缩放、拼接的选票无效。
②填写选票时,请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将所选候选人代码后的“〇”涂黑。涂黑部分复印无效。
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须附有委托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否则选票无效。
④投票应将“全国‘双百’评选活动选票”信封标识(可复印)粘贴在信封正面收件人邮编下方并贴足邮票。选票寄至:北京全国“双百”评选活动专用信箱,邮编:100200。信封下方须写明寄件人所在省份。
7.本次评选活动坚持群众自愿投票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包办投票、指定投给特定候选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组委会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传真):(010)83086499,电子邮箱:qgsbpxzwh@sohu.com。
8.此次群众评选投票数据统计工作将在国家统计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投票人身份证号码将通过公安部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等进行有效验证,删除不合格选票及重复选票后,采取科学方法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