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等死,不如一搏。
或许,当初选择“开胸验肺”时,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张海超并没有想到这一搏会搏出恁大动静:相关单位被批评,相关“官僚”被处分。
但是,这是张海超想要的结果吗?!
当手拿尘肺Ⅲ期的诊断结果时,谁能理解张海超的心情?谁又能“诊断”出这轻轻的一纸诊断证书蕴含着多么沉重的分量?!
尘肺Ⅲ期意味着什么?专家说,尘肺病是不可治愈的,一旦患上能不继续发展就很不错了。这种病分为三期,为长期吸入大量游离二氧化硅与其他粉尘所致,Ⅲ期是尘肺病的中末期,表现为肺部有大阴影出现,其长径大于等于2厘米,宽径大于等于1厘米,并会有单个大阴影或多个大阴影,其面积总和已超过右上肺区的面积。
以生命一搏,搏来的这种“让自己满意”的结果,能否让28岁的张海超及其亲人承受?
祸不单行。
随着对张海超的工友们全面诊查,他的4名工友被有关部门确诊为尘肺:马建山为尘肺I期,王友才为尘肺Ⅲ期,尚文革为尘肺Ⅲ期,高水武为尘肺Ⅲ期!其中,最为严重的工友王友才40多岁,走几步路便喘气不止,已丧失劳动能力。
面对这终生无法治愈的顽疾,这些农民如何应对?
如果,我们仅仅满足于几个责任单位被通报、几名责任“官僚”被处分,那么,又将如何避免更多的张海超在今后不断出现?!面对如此人间惨剧,我们应该反思很多。
首先,政府部门对职工工作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是如何展开的,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一家工厂出现多名尘肺病患者?对于可能造成尘肺病的特殊生产环境,从立项、审批到日常监管,应该有一整套科学、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那么,这一机制为何没有发生作用,而眼睁睁地瞅着张海超们走进悲剧?!
其次,诊断职业病为啥恁难?张海超在北京、郑州多家大医院做的鉴定结论都是“尘肺病”,但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就是不认可,“逼”得张海超不得不决定“开胸验肺”,此时职业病防治所却开始质疑开刀的郑州大学一附院“没有做职业病诊断的资质”。真想不明白,原本是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怎么到了一些“官僚”的手里就成为漠视劳动者生命的“推托工具”?
最后,农民工的劳保如何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没有让张海超们得到应有的保护,至今也没有看到这些农民工和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险等保护性措施。那么,身患尘肺病的张海超们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如果不是媒体的关注“惹出”这么大的动静,面对尘肺病这生命不能承受之重,等待他们的又会是怎样一个结果?
孙志刚的惨死,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推动了中国法制的进程。那么,职业病的防治,是否也要由张海超的“开胸验肺”作为动力来推进?
(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