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冬,我所在的部队开进了豫南山区进行最后一次实战演习。
指挥所驻扎在一个很小的山村里。房东姓王,40多岁,家里有两个女儿正在上小学。
老王家很穷,三间土坯房的墙体大部分已脱落。估计是民国年间的建筑,进门的一间算是客厅,除了一张三条腿的桌子(另一条腿是用土坯垫起来的),没有什么家什,左右两间分别是老王夫妇与女儿的居室。厨房是用玉米秆搭的小棚。
为了给我们腾住处,老王一家挤在一间房内。老王家每天吃的是玉米面糊煮红薯,每当部队开饭时,他的两个女儿都盯着我们的饭碗,但她们从不接受我们端去的饭菜。
元旦就要到了,生产队杀了两头猪,一头慰问部队,一头分给了村民,按人头每人分得半斤猪肉,老王家分了两斤。
元旦那天,部队照常训练。集合时王嫂告诉我们,家里分肉了,中午在她家吃饭,大家以为这是客气话,谁也没在意。没想到,回来时老王一家已包好了饺子等着下锅,非要我们吃饺子。
无论我们怎样宣讲“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都无济于事。连长急忙说:“老王呀,你这不是要我们犯错误吗?”谁知平时默默无语的老王却说了一连串令人感激的话“解放军住到俺家就是俺的客人,俺平常没啥招待你们,今儿个咱有肉了,吃顿饭能犯啥错误?”两个小姑娘也抱住我们的腿,近乎衰求地要我们留下,王嫂站在门口直抹眼泪:“都不准走,走了就别回来。”我们被老王一家的真情感动了。 (西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