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8月3日电 (记者 李钧德) 记者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南省十一届人大代表陈伯羽、郭永昌因涉嫌刑事犯罪,其省人大代表资格被依法终止。
陈伯羽2005年至2007年6月任郑州铁路局总工程师(副厅级),2007年6月被铁道部党组任命为京广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正厅级)。
2005年至2007年,个体户梁志刚为了搞到计划内的低价煤及外运火车车皮,找时任郑州铁路局总工程师的陈伯羽帮忙,签到了计划内低价煤及外运火车车皮合同。为了感谢陈伯羽,梁志刚以陈伯羽妻子李惠的名字,办了一张存折,并先后3次为其存款、汇款120万元。5月25日,濮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依法作出接受陈伯羽辞去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郭永昌1997年7月任漯河市源汇区区长,2001年4月任漯河市源汇区区委书记,2004年4月任信阳市委常委、固始县委书记,2008年2月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经初查,郭永昌在任漯河市源汇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4.7万元,美元1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另外,检察机关还掌握有郭永昌其他受贿犯罪线索,正在进一步查证。7月25日,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依法作出接受郭永昌辞去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陈伯羽、郭永昌的代表资格终止。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郭永昌的代表资格终止后,其担任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