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魏春兴 实习生 李三旺 马莹)
6日,本报刊登《一堆碎玻璃,5000元清理费?》一文,引起广大读者关注。记者昨日下午获悉,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汝州车主交了2500元费用后,停车场已放车。
据车主的亲戚李延旭介绍,7日上午,孟津县工商、物价及市高速交警大队有关人士出面,对抢险费用的问题进行协调。当日下午,车主方面与当事抢险队达成一致,抢险费由5000元降为2500元。在车主交钱后,孟津县朝阳镇周寨高速停车场17时许放行货车。
“我们自己的事是解决了,可如果这块儿的收费标准不明确,以后类似的事可能还会发生。希望有关部门能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收费政策,好让其他司机也能有据可依。”李延旭呼吁说。
这一呼吁得到了我市法律界人士的支持。洛阳君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保国说,这种事情不是个案,如果出现类似事情,双方意见达不成一致,都要靠政府职能部门出面协调才能解决,显然不是常态。
赵保国说,他以前外出时也遇到过类似情况,觉得交通事故抢险救援费用“明显偏高”。许多抢险队不公开相应收费内容,且收费没有一个可以参考的尺度,双方容易在费用上发生纠纷。他认为,有关部门应充分调查交通事故抢险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出台一个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哪怕指导价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