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插图 唐春成 | |
核心提示
随着《史上最搞笑的刑事判决书——最牛保安专偷中华烟》一帖在网络上热传,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网站上的一份判决书也遭到了网民“围观”并风行网络。判决书中详细描述了一保安在5个月时间里16次进入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不同办公室行窃,偷走27条中华烟的经历。
政府大楼里狂偷中华烟
7月28日,网民“g740418”在“爱卡汽车网”论坛发帖《史上最搞笑的刑事判决书——最牛保安专偷中华烟》,很快引起网民的关注。
这份发文号“(2008)路刑初字第95号”的判决书说的是一起刑事案件,被告是一名屡次实施盗窃行为的陈姓保安,他因盗窃罪被判3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让网民感兴趣的是,这个保安的作案地点是台州路桥区政府大楼,而且偷的多是中华烟。根据判决书描述,2007年3月~8月,这个在政府大楼工作的保安在值班巡逻时,用“插片”的方法先后进入9个房间作案16起,涉及事主9人,盗窃软、硬壳中华烟以及纪念币等财物价值总计数万元。他几乎每次都会偷到几条中华烟,总计硬壳20条5盒、软壳7条4盒。
政府大楼里很容易被偷到的中华烟显然也“害”了这名保安,让他的盗窃金额显得巨大。按照判决书的描述,2007年7月的一天,该保安偷的“软壳中华香烟3条、硬壳中华香烟1条”就“价值人民币2690元”。
法院网站隐藏判决书
有网民质疑帖子内容的真实性,不过疑问很快被打消——有网民从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的网站上找到了这份判决书的电子版。根据相关信息,这份列在网站“刑事裁判文书”栏目的判决书下达于2008年1月12日,而且审判长、陪审员以及代书记员的姓名均一清二楚。
网络检索还显示,至少从一个月前,即7月7日前后,这份判决书就开始在各大网站及论坛流传。
或许当地法院已经注意到了此事,法院网站已经将该判决书隐藏,以该保安名字为关键词在该网站搜索不到结果,按照案宗编号,它本来在“被告人彭某抢夺案”和“被告人邓某贩卖毒品案”中间,而现在列表里没有这份刑事判决书。
不过,这份被网友称为“最搞笑的判决书”并没有被删除,通过搜索引擎还可以找到,判决书链接网址也没有改变。
网友热议
有问题
佛山网友:为什么不查查中华烟的来历?
上海网友:想知道,小偷被抓后,赃物怎么办了?
广州网友:烟是其次啊,会不会还有人丢了钱不敢出来认呢?
提建议
网友“棋子”:在查处小偷的同时,政府大楼里的工作人员应该一并查查!
网友“奇人”:应将这小偷调到反贪局工作。
发感慨
合肥网友:大家都知道,买中华香烟的,不是抽中华香烟的!
网友“幽默微笑”:抓了小偷,放了“大偷”! (记者 杨文静 整理)
(10日转载自新浪http://news.sina.com.cn/s/2009-08-10/051518399830.shtml)
栏目统筹:邓德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