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郭立翔 实习生 田张信)
“俺的房子已经买了10多年了,但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下来,你说愁不愁人!”日前,家住涧西区22号街坊31栋3门601的高先生打来电话向记者求助。
高先生说,1997年4月份,他在涧西区22号街坊买了这套商品房,房屋的开发商和出售方是涧西房管分局。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住户的房产证由房屋的出售方——涧西房管分局统一代办,但“由于房屋交付使用后,俺和其他10多家住户的房子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俺们一直忙着和房管局打官司,所以办房产证的事就耽搁了”。2002年后,他们曾多次到涧西房管分局询问办证情况,但始终无果。
“俺们的购房手续都很齐全,房款也早已付清,对方每次都说正在办理,却一再拖延。房产证这么重要的东西一直拿不到手,俺们心里怎么能踏实下来?”高先生着急地说。
既然手续都已齐全,为何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下来?记者与高先生一起到涧西房管分局房产科了解情况,房产科一负责人解释说:“按照政策,房屋的出售方必须具有‘大证’(整栋搂的总产权证),才能为各住户办理房产证。高先生购房时,房产证的办理政策还比较‘宽松’,尽管我们没有‘大证’,也给大部分住户办理了房产证。等高先生等住户来办证时,政策已经变得严格,加上我们一直没有‘大证’,所以房产证才迟迟办不下来。”
该负责人说,现在他们已经得到市房管局的批示,将给无证住户出具相关手续(包括整栋楼的《规划许可证》、委托书等),双方根据购房合同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然后凭这些手续到二手房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
对此,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志强认为,房屋的出售方具有明显过错。因为,出售方迟迟不办理“大证”,是造成房产证“难产”的根本原因,而且,购房合同明确约定,由出售方代办房产证,出售方有协助和提醒业主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否则构成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
购房时如何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邵律师建议:第一,在购房时,要看出售方是否具有对整栋楼的总产权证,这是日后能否办理房产证的关键。第二,购房者在与出售方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同时签订违约责任书,约定房产证的办理期限,并说明代办方在超出办证期限后应该怎么赔偿。第三,如果出售方具有总产权证,购房者最好自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以避免由出售方代办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第四,因故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以凭购房合同提前到房管部门进行房屋预告登记,确定自己对房屋的产权,防止因没无房产证造成的“一房两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