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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8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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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孙震状告大连“世界陶王”终审被驳回
终审法院认为“世界陶王”在电视上“吹牛”只是“打赌承诺”,不算“悬赏”
  本报讯 (记者 孟国庆) 近日,洛阳小伙儿孙震状告大连“世界陶王”邢良坤一案有了终审结果: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了由涧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孙震的诉讼请求。

  在电视上“吹牛”算不算悬赏(即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此前,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在公众场合针对不确定的对象,夸下非常明确的海口,相当于邀请对方与你签合同,一旦对方按照此要求作出了回应,并满足了这一挑战要求,就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形成了要约,遂于2007年8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邢良坤与孙震的“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一审判决后,邢良坤不服提出上诉。在历时1年零3个月的慎重审理后,二审法院认为:“悬赏广告是指悬赏人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邢良坤参加的《乡约》节目,不是广告节目;访谈行为也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行为。邢良坤在谈话中虽然似有承诺的性质,但其谈话的目的并不是要获得利益,只是在该节目中显露出“陶艺狂人”的形象,认为他做的陶器前人没法达到、后人也不能超过的说大话性质。从民事法律上说,这是一种打赌承诺。

  二审法院认为,邢良坤的真实意思是“我是天下第一”、“任何人都不能做出我所做出的东西”。如果从悬赏的角度看,他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或者说是一种单方虚构的意思,而不是《合同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以不能构成要约,“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误,应予纠正”。

  7月2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孙震败诉,但本案一审和二审受理费共计1000元,由邢良坤承担。

  昨日,孙震的代理律师杜鹏表示,他们对这一判决结果很失望,他们将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事件回放

  2006年4月1日

  中央电视台七套《乡约》栏目播出了访谈节目《土与火的传奇》。节目中,大连陶艺家邢良坤当众展示了一件精美的陶艺作品五层吊球,并说他制作五层吊球10年来,没有一个人能够破解,为“世界之谜”。如果有人能仿造出来,他的楼(指位于大连市联合路73号的邢良坤艺术中心),包括里面的所有财产都送给此人……

  2007年4月初

  洛阳陶艺爱好者孙震成功解决了五层吊球的内部旋转和碰壁问题,而且做出了六层吊球。

  2007年5月9日

  孙震致函邢良坤,寄去他制作的作品照片及DV短片,要求邢良坤兑现诺言。邢良坤未作答复。

  2007年6月8日

  孙震向涧西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确认邢良坤“关于五层吊球制作悬赏广告合同”成立并生效,同时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800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法院受理此案。

  2007年8月22日

  涧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震胜诉。

  2007年9月6日

  邢良坤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审判决。

  2008年4月16日

  此案二审公开审理。双方不同意调解,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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