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表示,除继续严格查处酒后驾驶行为和不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外,将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本报8月13日2版)
一起起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一桩桩令人气愤的醉驾事件,已成为人们街谈巷议的热点问题。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查处酒后驾驶的力度,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做好立法调研,为修订酒后驾驶的认定标准、细化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提供精确的数字和精准的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责无旁贷。但是,把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则似有牵强之嫌。
银行个人不良记录是指个人在住房贷款、信用卡等业务中有逾期不还或恶意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如果某人酒后驾驶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与银行信贷并无任何关系,又怎能与银行个人不良记录画上等号?
治理酒后驾驶,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无论采取多么严厉的处罚措施都不过分。但我们是法治国家,是否应该将醉酒驾驶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应由法律来做出裁定。眼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动真格的,对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一律实行“零容忍”,该拘留的坚决拘留、该吊销驾驶证的坚决吊销驾驶证、该罚款的坚决不看任何情面,并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把交通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