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贵阳8月14日电 记者14日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启动会上获悉,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保管不收费。
7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人质疑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增加100年这一档次,是否意味着需要缴纳100年的社保档案管理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明确表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保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不会向参保对象个人收取费用。同时在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时也不会向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该负责人在回答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何要增加100年这一档次时谈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民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参保对象的基础信息、待遇领取核准材料等,这些信息和材料有的要伴随参保对象的一生,关系着参保对象权益的准确记录并最终影响其能否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切身利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实现对参保对象服务一生、保障一生,其基本条件就是要记录一生、跟踪一生。因此,对涉及参保对象的登记材料、个人账户管理材料等,要保管100年。有些材料还将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