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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搞网络监视
律师称应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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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8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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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搞网络监视
律师称应先告知
  “我们公司买了一款监控软件,对员工上网进行全程监控,听说用这种软件公司可以偷窥到员工MSN实况聊天,这让我和办公室的同事很不安。”近日,一女士向武汉市12315指挥中心投诉。

  该女士所指的是一款局域网监控软件,销售商是武汉某科技公司,该公司一名员工在电脑上向当地记者演示了其局域网监控软件的操作情况:监控界面上,被监控中的10余个用户的IP地址分别显示着红色和蓝色两种颜色,其中红色的用户为不在线,蓝色的则为在线用户。点击一个蓝色用户IP号码,电脑界面立即根据不同时间显示该用户曾经打开过的各个网页地址,还有用户曾登录的网络游戏的名称,再点击这些网址,各个页面的具体内容一览无余。这意味着,该用户曾经浏览过那些网页内容。

  对此,湖北晴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曽祥斌表示,MSN及QQ、电子邮件等均是现代化的通信方式,仍属于宪法所保护的通信范围,因此,如果有人在未事前告知的情况下就对他人的通信内容实施监视,可能会侵犯他人的通信隐私权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但是,如果公司事先告知员工从公司工作电脑发出的信息都将被监控,而员工在明知将被监控的情况下仍发送私人信息或进行私人聊天,则将视为其愿意将信息公开,此时公司实施监控就不会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和通信秘密。

  (16日转载自腾讯http://news.qq.com/a/20090815/0008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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