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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8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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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
从8月15日至10月15日,对酒后驾驶者进行媒体曝光并通报单位
  瞧瞧,这就是酒后驾驶的结果。记者 光辉 摄
  见习记者 陈兵 实习生 宋蕊蕊  

  本报讯 15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周王城广场举行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及“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主题宣传。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8月15日到10月15日。在集中整治期间,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从严查处,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要一律从重处罚。

  据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负责人解释,交警部门对于饮酒和醉酒的界定是: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为饮酒,而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对于成年人来说,饮酒的标准相当于喝1瓶啤酒或者二两白酒,醉酒的标准相当于喝2瓶啤酒或者三两白酒。按有关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对饮酒后驾车的,罚款200元~500元;对醉酒后驾车的,罚款500元~2000元;对饮酒后驾驶营运车的,罚款500元;对醉酒后驾驶营运车的,罚款2000元。

  此次酒后禁驾将使出一个“撒手锏”——通报单位。市交管部门将通过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单位内部人员酒后驾驶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机关、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的,要将其违法行为抄告所在单位,并与单位、个人评先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并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另外,对情节恶劣的酒后驾驶违法人员,还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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