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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8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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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
最高获补7500元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符合相关规定旧车并换购新车的,均可享受补贴
  记者 李燕锋 通讯员 李玉海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即日起正式展开。

  据了解,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此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根据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而购买本省汽车者,将再给予新车价格3%的补贴,最高补贴1500元。因此,我省汽车以旧换新的最高补贴标准为7500元。

  据了解,我市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两个,分别是:洛阳市金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和河南百通废旧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有需要的市民可到这两个公司办理旧车交车手续。此外,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组建的联合服务窗口将于近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准备“以旧换新”的车主,可以在这儿办理相关手续,申请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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