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国元和其妻李敏杰受审。(新华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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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8月21日电 倍受社会关注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夫妇受贿案21日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徐国元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徐国元妻子李敏杰犯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审理认定,2002年至2007年,徐国元利用担任赤峰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李敏杰共同收受赤峰市添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卢凤海、赤峰市特虎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振新等11个单位和个人财物。其中,徐国元单独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410万元、美元54万元、欧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382.95万元的别墅一套、价值人民币9.3万元的贵重物品两件,共计折合人民币1241万余元;徐国元伙同李敏杰共同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7万元。
法院认为,徐国元归案前,其家庭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1410余万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