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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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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法院出招
破解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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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8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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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法院出招
破解执行难题
2000元以下执行款先垫付后执行
  记者 孟国庆 通讯员 姬现立  

  本报讯 昨日,汝阳县城关镇城东村的马文英接到汝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周孝治送来的1328元执行款,激动地说:“你们可为我去了心病!”

  当天,像马文英一样收到法院垫付执行款的还有4个案件的当事人。

  打赢了官司,可法院判决的钱款迟迟要不回来,让不少案件的当事人伤透了脑筋。为了缓解执行难的现状,汝阳县人民法院建立了小标的额执行案件快速执行结案机制,对小标的额执行案件试行垫付资金集约执行。具体做法是,对于涉及农民、农民工、困难职工等弱势群体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且案件标的金额不超过2000元的,法院先向申请人垫付执行款项,之后采取措施集约执行。

  那么,法院提前支付的执行款从何而来?原来,法院设有专门账户,首批安排小标的额执行案件垫付周转资金30000元,对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案件,3日内先从账户内垫付申请执行人的款项,等案件执结后,所执行款项及时充入专门账户,用于下一个申请执行人的垫付。

  这个措施一经推出反响强烈,有3起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看到了法院执行的决心,很快就送来了应当履行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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