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冯晓曼、李宗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有时会出现黑白合同问题。所谓白合同,是指经过招投标签订并备案的合同,而黑合同是指在白合同之外又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在存在黑白合同的情况下如何结算工程价款,将直接影响到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利益。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外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据此规定,在同一建设项目存在黑白合同两份合同的情况下,按照白合同来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及双方代理人,应当首先了解清楚双方共签订了多少份合同,合同的内容存在什么差别,合同是否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是否一致。如果存在黑白合同,可主张按白合同进行结算。
在现实中,应尽可能避免产生黑白合同。如果要签订,应依据合理的理由对两份合同或以补充协议的方式都进行备案;或者重新招标、投标,以获得合理的低价,然后重新签订合同。黑白合同问题应予以充分重视,并聘请法律专业人员事先防范。